土地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是提高土地利用率;三是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是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我国到目前为止,共进行过两次大的土地规划编制,一次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刚刚成立扣不久,1989年开始制定第 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 二轮规划是从1997年开始制定的,目前正在进行编制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农业大国,人均耕地面积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粮食安 全问题。据统计数据显示,近7年我国的耕地总数减少了近1亿亩,目前全国可耕种的耕地面积约为18亿亩,并且有很大比重的耕地分布在不利于农业生长的高原山以上严峻的形势,实行了全世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等。
上述文章为您介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内容和编制原则,了解这些法律知识为您进行生产生活活动时合理选择土地提供了重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由国务院确定,一般为15年,在制定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未来发展的趋势进行适应性评估,可以为日后的农业,工业,建筑业,商业经济等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